豫科企[2018]2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自查及抽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8〕92号)要求,9月20日之前各评价工作机构已组织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了自查,为做好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此次抽查范围为截至2018年6月30日获得2018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随机抽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抽查有关部门提出异议的企业。
二、信息抽查
根据抽查企业名单,各评价工作机构对被抽查企业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进行核查。信息抽查工作截止完成时间为2018年10月19日。
(一)被抽查企业应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上传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等证明材料,提交给所在地评价工作机构核查。
(二)经所在地评价工作机构抽查,发现企业主要数据不合理并影响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标准判定的,企业应在所在地评价工作机构要求时限内进行修改完善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能提供有力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按程序撤销企业编号。
三、工作要求
请各评价工作机构高度重视和组织好此本次抽查工作。一是强化企业切实履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促进企业建立研发支出辅助账工作,完善企业评价信息。二是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抽查组织有序、突出重点、取得实效。三是跟踪处理自查及抽查情况,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企业。四是各评价工作机构的自查及抽查情况总结请于10月19日前报送省科技厅中小企业办工作邮箱。
联系人:张卫风
联系电话:0371-86561672
工作邮箱:hnscxzj@126.com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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