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按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南省 “科技小巨人 (培育)”企业评价办法》(豫科〔2017〕156号)规定,为做好全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2015年入库的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
二、复核条件
企业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且各年度数据填写完整,获得2018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同时满足以下有关条件。
(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1.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1亿元以下;
2.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前两个年度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20%(含)以上;
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25%(含)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
5.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技术、经营管理团队稳定。
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二)“科技小巨人”企业
1.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2亿元以下;
2.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前两个年度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20%(含)以上;
3.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25%(含)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或3项(含)以上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5.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
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三、复核程序
(一)完善信息。入库满三年的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用原帐号登录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
(二)资格复核。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简称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对照“复核条件”对2015年度入库的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进行资格复核。
(三)信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其近两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行文报送。2015年度入库的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复核情况,需正式行文报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其中符合评价条件并通过信用审查的企业,在“复核结论”标识“复核通过”;有异议的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复核结论”标识“复核不通过”,并在备注栏注明不通过原因。
(五)登记入库。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形式审查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提请厅长办公会审议。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企业,继续持有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入库资格,并下发文件、印发新证。
四、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2015年度入库的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进行复核,对企业填报的有关数据要与税务等部门进行核实,确保工作质量。请于2018年11月2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并附2018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复核情况表(见附件),报送至省科技厅中小企业办,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中小企业办邮箱。
联系人:张卫风
联系电话:0371-86561672
工作邮箱:hnscxzj@126.com
附件:2018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复核情况表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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