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组织申报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厅办公会审批等程序,拟批准许为钢等12名中原学者设立科学家工作室。现将首批拟设立科学家工作室的中原学者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5个工作日),自2018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须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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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首批拟设立科学家工作室的中原学者名单
2.“科学家工作室”异议表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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