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科〔2019〕10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年初预算批复和省科技厅《关于报送2019年度省科技专项资金细化结果的函》(豫科条〔2018〕45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19年河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函》(豫农科教函〔2018〕11号)等文件,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单位)2019年河南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专项经费预算 万元。其中,本次下达 万元,已细化下达 万元(详见附件,列2019年“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支出功能科目,省级资金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 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市县资金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河南省省级科技创新体系(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8〕101号)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支出项目,要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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