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9年省直部门收支预算的通知》(豫财预〔2019〕83号)、《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试行)》(豫财科〔2017〕166号)、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19年度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经费的函》(豫科条〔2019〕10号)以及企业2018年研发预算情况,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预拨你市(县)2019年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列2019年“2060402-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功能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科目),待清算据实核定年度补助额度并多退少补。对2019年企业研发补助工作要求如下:
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2019年省级负担比例为:根据2018年企业研发补助政策资金落实情况,对于省级补助资金按时下达、市县实际负担在应补助总额40%(含)以上的,省级负担50%;省级补助资金按时下达、市县实际负担比例在20%(含)-40%的,省级负担40%;省级补助资金按时下达、市县实际负担比例在20%以下的,省级负担30%。省级补助资金未下达的,收回预拨资金。
同时,省级将该项政策市县资金落实情况作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年度改革考评”中“推进科技投入机制改革”项的重要因素。
二、请各市(县)加强企业研发补助政策宣传,形成创新氛围,引导企业积极加大自身研发投入,同时,发现政策落实中存在问题及下步政策调整建议,可及时与省财政厅、科技厅沟通联系。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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