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9年省直部门收支预算的通知》(豫财预〔2019〕83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19年度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经费的函》(豫科条〔2019〕10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2019年省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奖补)预拨资金经费预算 万元(详见附件,列2019年“2060402-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功能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科目)。
为加快预算执行,各地在本级奖补资金拨付后,可按照《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实施细则》(豫科[2018]74号)明确的省配套补助标准,将省预拨资金拨付至企业。同时,将资金拨付文件报送省科技厅备案。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将根据各市报备情况据实结算。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河南省企业技术创新省级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210号)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自行用于研发等相关支出并相应设置辅助帐;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项目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2018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省奖补预拨资金预算表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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