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按照《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豫科〔2018〕1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省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经单位申报、专家评价、现场核查、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河南大学、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等11家单位评价等次为优秀,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等32家单位评价等次为合格,河南科技学院、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等15家单位评价等次为不合格。(具体名单附后)。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管理单位,在科研设施建设和仪器购置、科技计划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管理单位,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在申报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时不准购置科研仪器,并将评价结果纳入省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专项业务经费分配因素考核。
希望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单位,要珍惜荣誉,继续发挥引领和表率作用。评价等次为不合格的单位要高度重视,正视差距,结合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尽快迎头赶上,充分发挥科研仪器设施效益,提升开放共享服务水平。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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