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科〔2019〕107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年初预算批复和《河南省科技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第二批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验收情况通报》(豫科〔2019〕83号)、《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第三批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验收情况的通报》(豫科资〔2019〕12号),经审核,现下达你市(县、部门)2019年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万元。其中:已预拨(年初已细化) 万元,本次下达 万元(见附件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19年“2060402-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省级资金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下达市县资金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科目)。剩余金额 万元作为2020年省重大科技专项预拨资金(见附件2)。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请按照《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120号)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后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后续研发活动,并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201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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