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科〔2020〕1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年初预算批复和《关于建议下达2019年度省创新示范专项(第一批)经费的函》(豫科资〔2020〕13号),经审核,现下达你市(县、部门)2020年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创新示范专项)资金 万元。其中:使用已预拨 万元,本次下达 万元(详见附件,列2020年“2060901-科技重大专项”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省级资金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市县资金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同时调减省科技厅系统财务部门预算上述资金。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请按照《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120号)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并按照《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豫财科〔2019〕91号)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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