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科〔2020〕15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年初预算批复和《关于建议下达2020年度省科技专项经费的函》(豫科资〔2020〕12号),经审核,现将2020年河南省科技研发专项经费预算 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年初预算细化已下达 万元,本次下达 万元(详见附件,列2020年“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支出功能科目,省级资金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市县资金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同时调减省科技厅系统财务部门预算上述资金。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184号)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项目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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