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银行、专业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关于<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补充调整的通知》和《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科技贷”业务合作银行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经组织遴选,研究确定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广发银行郑州分行、华夏银行郑州分行、恒丰银行郑州分行、渤海银行郑州分行等6家银行作为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第三批合作银行。
请各合作银行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修改完善“科技贷”业务服务方案,制定“科技贷”业务管理办法,并报省科研生产试验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签订《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合作协议书》,积极推进“科技贷”业务,加大对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破解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做好与相关银行的业务对接工作。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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