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科〔2020〕3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年初预算批复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20年度省科技专项经费的函》(豫科资〔2020〕12号)、《关于建议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省科技专项经费的函》(豫科资〔2020〕32号),经审核,现下达你市(县、单位)2020年河南省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经费预算 万元。其中,本次下达 万元,已细化下达 万元(详见附件,列2020年“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支出功能科目,省级资金列“59999-其他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市县资金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其中,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地区绩效评价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本地区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池等科技金融结合相关工作。
请严格按照《河南省企业技术创新省级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210号)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支出项目,要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项目绩效目标,各项目承担单位在收到资金30日内,填写《2020年河南省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经费绩效目标表》并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备案,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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