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基〔2020〕14号
各有关省辖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根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豫科〔2019〕166号)相关规定,经依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同意建设“河南省储能材料与过程重点实验室”等23个学科类省级重点实验室和“河南省智能康复设备重点实验室”等12个企业类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实验室建设,切实加强对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的指导和监督,积极落实有关支持政策和经费保障,及时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中的相关问题。
二、各重点实验室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最新态势,精准凝练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要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提升团队创新水平;要持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完善重点实验室管理架构,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对外服务;要注重突出需求导向,发挥学科与行业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即进入建设期,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计划完成后,省科技厅将组织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可正式开放运行。
四、为保证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水平和质量,请主管部门组织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认真填报《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见附件3),于12月14日前一式一份(含电子版),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科技厅。
附件:1. 学科类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
2. 企业类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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