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基〔2020〕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及《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豫科条〔2002〕28号)的规定,现将2020年度我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我省持有有效“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
二、年检方式
许可证年检将采取实验动物(饲料)质量与环境指标抽检、单位自查、年检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现场检查只对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有效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许可证单位属于河南省自贸区的,根据《河南省落实<自贸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细化方案》(豫科〔2020〕18号),不再进行现场检查,适时根据需要进行抽查。
三、时间安排
1、实验动物(饲料)质量与环境指标抽检(2021年1月31日前),具体由省实验动物中心组织开展。
2、单位自查(2021年1月1日至10日)。各参检单位按照《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本单位实验动物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自查,形成年检自查报告,填写许可证年检申请表,并按照通知时限要求报送至省科技厅。
3、年检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2021年2月20日至3月10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参检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检查。
4、发布结果(3月31日前)。年检结果经厅办公会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
四、报送材料
1、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年检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2),填报内容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有效数据。
2、年检自查报告。内容包括:(1)实验动物法规、标准执行情况,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落实情况;(2)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更新情况;(3)生产/使用实验动物及饲料情况;(4)从业人员培训情况;(5)动物实验平台支撑的课题、成果、论文及效益情况;(6)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情况;(7)开具“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和“动物实验设施使用证明”情况;(8)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实验动物许可证副本原件(2020年获证单位不提交)。
4、生产许可证单位还须提供近三个月内的实验动物和饲料(包括自产自用饲料)省内质量抽检或委托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年检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年检材料应完整、真实、有效,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报送材料一式1份(可邮寄),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应附有封面和材料目录,电子版(纸质材料扫描版)发送至hnsydw@126.com。
3、同一单位有多个许可证时,应分别填报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年检申请表和年检自查报告。
4、对逾期不报送年检材料、不接受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将根据《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吊销其实验动物许可证。
六、联系方式
电 话:0371-65950292 86522313
联系人:张智坤 吕 航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河南科技信息大厦2418室
附件:1.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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