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科〔2021〕12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年初预算批复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21年度省科技创新体系能力建设专项经费的函》(豫科资〔2020〕85号),经审核,现下达你市(县、单位)2021年河南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专项经费预算 万元(列2021年“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省级资金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市县资金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同时对已随年初预算批复下达省级单位资金明确具体实施项目(详见附件1)。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请严格按照《河南省省级科技创新体系(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8〕101号)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支出项目,要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2021年省科技创新体系能力建设专项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要求,依托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双一流”高校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在收到资金明确文件30日内完善年度绩效目标,经科技厅审核后报送至财政厅。
附件:1. 2021年省科技创新体系能力建设专项预算表
202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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