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财政、教育管理部门,省直管县(市)科技、财政、教育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豫科〔2018〕1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豫科〔2018〕13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教育厅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双向补贴工作,现将绩效评价结果及双向补贴情况予以公布(附件1、2)。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管理单位,在科研设施建设和仪器购置、科技计划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管理单位,要认真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在申报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时不准购置科研仪器,并将评价结果纳入省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专项业务经费分配因素考核。
对双向奖补资金将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程序及时下拨(由省财政厅牵头另行发文)。自2021年起,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等用户申领补贴以科技创新券形式进行,科技创新券采取电子券形式发放,通过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进行申领、审核、使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管理单位收取的科技创新券额度每季度可通过该平台兑付一次,同时按照上年度绩效评价确定的补贴系数计算补贴额度给予补贴。
请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科研设施与仪器购置的统筹规划,规范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管理,加强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提高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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