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科〔2021〕32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豫科资〔2021〕33号)、《河南省科技厅 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高产优质油莎豆品种选育与产业化示范”等项目立项的通知》(豫科资〔2021〕32号)、《关于建议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省重大科技专项经费的函》(豫科资〔2021〕31号),经审核,现安排你市(县、部门)2021年第二批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万元。其中:使用2020年预拨市县 万元,本次下达 万元(详见附件1,列2021年“2060901-科技重大专项”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省级资金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市县资金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请按照《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120号)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其中,后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后续研发活动,并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研发团队进行自选项目研发和绩效奖励。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并按照《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豫财科〔2019〕91号)要求,结合2021年第二批省重大科技专项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依托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1年第二批省重大科技专项经费预算表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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