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科技部等国家七部门《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财发字〔2001〕545号文)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豫科条〔2002〕28号文),自2002年12月下发以来,经过深入宣传和认真准备,特别是我省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的建立,为全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提供了技术保证,实行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的条件已成熟,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验动物实行许可证管理工作。现将实验动物许可证实施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保种、繁育、生产、供应、运输及有关商业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须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二、凡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研、教学、医疗、生产、检定及科学实验的组织和个人,须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三、实验动物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到期重新审批发证。在有效期内实行年检管理制度;
四、实行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后,原实行的实验动物合格证管理废止;
五、为了保证实验动物许可证与原实验动物合格证管理工作的衔接,2004年12月31日之前已取得的实验动物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六、2005年1月1日后,申请实验动物许可证,或原实验动物合格证到期的单位,按《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审批办理程序》办理。
本通知已在河南省科技信息网上发布,附件1、2、3可从网上下载,不再另行印发。
河南省科技信息网网址:http://www.hnsti.net.cn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地址:郑州市政三街4号 邮编:450003
联系人:李凤奎 联系电话:0371-5957341
附件:
1、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审批办理程序
2、河南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3、河南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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