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资[2021]5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6〕52号)、《关于<河南省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调整的通知》(豫财科〔2018〕194号)有关要求,省科技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河南省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2020年度项目和以往年度未通过验收项目进行了验收。经专家审核,“河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建设”等34个项目按要求完成了目标任务,通过验收;同意“大型石化设备材料失效分析装置”等3个项目延期验收。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1年9月27日
以上就是河南省高企认定服务平台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公布河南省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相关内容,如果想了解更多更详细的内容可持续关注本站,也可直接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咨询热线:173-2481-0679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