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河南省重点实验室“十五”及中长期建设规划》和我省经济与科技发展的需要,决定2004度新组建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高等院校、省属科研机构、中央驻豫科研机构和省属高新技术企业组建,凡符合省级重点实验室组建条件的单位均可提出申请,并按程序提交《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二、申请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必须符合《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其研究领域原则上不能与正在运行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研究领域重复,并属于《河南省重点实验室“十五”及中长期建设规划》中规定的省经济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与省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
三、申请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按照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向科技厅报送《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程序进行。
四、省科技厅将根据《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和《河南省重点实验室“十五”及中长期建设规划》,通过考察及组织专家评估论证,确定新建的省重点实验室。
五、申请建设单位于2004年5月底之前,将《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报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
六、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厅条件财务处 陈 懋 0371―5942081 张世杰 0371―5941985
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武生平 0371―5922508
二00四年三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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