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项〔2021〕8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9〕96号)、《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120号)、《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豫财科〔2019〕91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提出验收申请的省重大科技专项开展了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进行了公示。洛阳兰迪玻璃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的16个项目通过验收,省财政将根据有关文件下达资金;郑州机械研究所等单位承担的3个项目予以终止,省财政将按有关规定收回结余经费。
2021年12月31日
以上就是河南省高企认定服务平台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相关内容,如果想了解更多更详细的内容可持续关注本站,也可直接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咨询热线:173-2481-0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