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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批河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时间:2022-07-18 13:25:30

各省辖市、县(市)科技部门,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根据《河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要求,现开展第九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园区建设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服务体系;每个县(市、区)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家;已建有园区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得再申报建设。

2. 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完善的配套政策,并已正式成为市级农业科技园区一年以上;

3. 园区应选择在产业集中度高,产业链较为完整的地区建设,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建设规模(核心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平方公里),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功能定位清晰,建设内容具体,能起到引导和带动周边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升级的作用;

4. 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或相应的技术支撑条件,能够承接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要有较好的研发基础设施条件和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有长期稳定的技术支持单位,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技术支撑;要有比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体系;要有专家工作站、科学测试检测中心或围绕支柱产业成立新型科技研发机构,有利于聚集科技型人才;

5. 园区要积极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有一支科技服务人才队伍,有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基地;

6. 园区要有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有效提高当地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要有职业农民培训场所,有培训计划,促进当地居民收入的提高;要为大学生、农民工等返乡创业提供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

7. 园区要入驻5家以上涉农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至少有1家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涉农高新技术企业或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具有技术研发平台2个以上(包括市级以上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标准化技术示范基地或良种繁育中心等),园区年总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研发年投入占园区年总产值比例应不低于2%,主导产业占比不低于40%。

二、申报流程

由园区所在地省辖市或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河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河南省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和《河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由所在省辖市科技局或县(市)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签署意见报送至省科技厅。

三、报送要求

各省辖市所辖区申报,由省辖市科技局推荐;县(市)独立申报。请各省辖市科技局或县(市)科技部门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省辖市科技局或县(市)人民政府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各二份统一报送到省科技厅现代农业农村处,电子版(word或wps格式)发送至邮箱。县(市)科技部门同时将县(市)人民政府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抄送所在省辖市科技局一份(备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富举 0371-65952818

薛长江 0371-65949293

工作邮箱:hnskjtncc@163.com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315室

邮 编:450008

附件:1. 河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

2.河南省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提纲)

3.河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提纲)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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