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的规范管理,根据《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流程和规范(试行)》(郑科〔2014〕18号)和《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办法(暂行)》(郑科〔2014〕7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农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郑州市农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
(一)农业领域重大科技项目中期评估
1、评估范围:2015年度立项的郑州市农业领域重大科技项目。
2、评估依据:以《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持项目目标责任合同》和《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约定的内容、考核指标为主要依据,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为辅助依据。
3、评估内容:
(1)项目实施进度;
(2)项目自筹资金投入及预算完成情况;
(3)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4)预期成果研究开发实现情况;
(5)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情况;
(6)项目实施的保障条件实际到位、落实情况。
4、评估材料及要求
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持项目目标责任合同;
(2)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书;
(3)涉及项目执行情况、技术经济指标以及预期成果实现的有关证明材料;
(4)涉及项目自筹资金投入的有关证明材料;
(5)涉及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合理合规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证明材料;
(6)农业科技项目执行情况和科技活动调查表。
(二)农业领域科技惠民计划项目中期评估
1、评估范围:2015年度立项的郑州市农业领域科技惠民计划项目。
2、评估依据:以《郑州市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目标责任合同》约定的目标、任务、考核指标为主要依据,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经费预算书及其他有关资料为辅助依据。
3、评估内容:
(1)项目任务实施进度及取得的成效;
(2)项目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
(3)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4、评估材料及要求
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郑州市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目标责任合同;
(2)郑州市科技惠民计划项目中期进展报告;
(3)涉及科技经费合理合规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证明材料;
(4)农业科技项目执行情况和科技活动调查表。
农业领域重大科技项目及科技惠民计划项目中期评估资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于4月10前报送至郑州市科技局农村科技处218房间,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郑州市农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
(一)农业领域重大、重点及普通科技攻关项目结题验收
1、结题验收范围:2014年度立项的郑州市农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
2、结题验收依据:以《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持项目目标责任合同》和《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约定的内容、考核指标为主要依据,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为辅助依据。
3、结题验收内容:
(1)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项目自筹资金投入完成情况;
(3)预期成效的实现情况;
(4)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使用和专账管理情况。
4、结题验收材料:
(1)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须县(市、区)科技局或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2)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持项目目标责任合同书;
(3)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书;
(4)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5)涉及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完成以及项目预期成果实现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6)项目经费决算表以及涉及项目经费投入的有关证明材料;
(7)涉及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合理使用、管理合规的有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体现项目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的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表和相关记账凭证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8)项目成果应用、推广或产业化的有关证明材料;
(9)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
(10)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执行期内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以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重大、重点项目须提交);
(11)其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材料;
(12)农业科技项目执行情况和科技活动调查表。
资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报送至郑州市科技局农村科技处218房间,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郑州市农业领域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结题验收
1、结题验收范围:
(1)2015年度立项的郑州市农业领域科技惠民计划项目,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2、结题验收依据:以《郑州市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目标责任合同》约定的目标任务、考核指标为主要依据,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经费预算书及其他有关资料为辅助依据。
3、结题验收内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效,项目组织管理情况,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4、结题验收材料:
(1)郑州市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须县(市、区)科技局或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2)郑州市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目标责任合同;
(3)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算申报书;
(4)用户使用报告等项目成果应用、推广有关证明材料;
(5)涉及科技经费合理使用、管理合规的有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体现项目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的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表和相关记账凭证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6)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执行期内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以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7)其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材料;
(8)农业科技项目执行情况和科技活动调查表。
资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报送至郑州市科技局农村科技处218房间,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结题验收程序及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实施期限到期后六个月内应及时提交项目结题验收申请。市科技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结题验收,对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相关结题证书,对结题验收不合格者下达整改通知书。
2、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结题验收的项目必须由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结题验收,延期结题验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
3、对不按规定进行结题验收及整改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对项目承担单位给予公开通报,三年内不再接受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报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且不再推荐申报上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4、项目结题验收情况将纳入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数据库,对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管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郑州市工人路13号市科技局218房间
联 系 人:张玲玲
联系电话:6718045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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