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财政局、科技局,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
现将财政部、科技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在认真学习《办法》规定的基础上,抓紧组织2005年试点县及其项目的遴选上报工作。各省辖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办法》的要求,经过认真考察研究,选择推荐一个试点县(市)及其项目,如实填写实施方案,并于2005年9月1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1份)、科技厅(7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至hnjkw@yahoo.com.cn。5个省直管县(市)可直接向省厅申报。
附件: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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