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2005年12月,省科技厅受理了新乡市平安药业有限公司、新乡康达生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新乡华星药厂、郑州环科药业有限公司等4个单位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经审定,上述单位符合申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条件,并通过了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专家现场审查验收,准予发放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获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名单见附件)。
获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实验动物管理法规,加强实验动物的使用和生产管理,保证实验动物质量。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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