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关于实施2016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01号)部署,我市将组织实施2016年度科普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普统计的内容和任务
按照国家、省科普统计调查方案,全市普统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科普资源:主要包括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以及创新创业中的科普等。
2. 科普工作运行状况,了解全市科普活动开展的总体情况。
二、科普统计的范围
本次统计的范围包括各县(市、区)有关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组织。统计填报单位主要包括: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信、民委、公安、民政、人社、国土资源、安监、环保、农业、林业、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体育、旅游、质检等工作部门;国资、地震、气象、粮食等单位;共青团、工会、妇联、科协等组织。
三、科普统计的组织
市科普统计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制定统计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统计工作;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辖区内各部门、单位的科普统计工作。
四、科普统计的操作步骤
全市科普统计工作按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分级实施,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
1. 市科技局负责本市科普统计。包括:向本市同级部门、所属县(市、区)科技局布置科普统计,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市的所有调查表报省科技厅备查。
2. 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本辖区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同级有关部门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原始报表录入科普统计数据库,将本地所有纸质调查表(一式两份)及数据库报市科技局。
五、调查表下载
科普统计调查表和科普统计管理软件系统下载地址:中国科技情报网通知公告(http://www.chinainfo.org.cn),或科技部(http://www.most.gov.cn/kxjspj/index.htm)网站科普统计栏目。
六、报送时间
1. 请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务必于2017年5月26日前,将本地的所有《2016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以及电子化的科普统计数据报科技局。
2. 有关市直部门于5月19日前,将《2016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纸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科技局。
七、数据的修正和反馈
市科技局在汇集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科普统计数据后,将对报送的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对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将要求核实和修正。为明确责任,严控数据质量,对有关各级部门责任划分如下:
1. 市科技局对本市同级部门的数据和所属各县(市、区)的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
2. 县(市、区)科技局对本级部门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
七、注意事项
对于“科普场馆”部分的填报要求。凡在“科普场地”报表中填写“科普场馆”数据的单位,均需把每个“科普场馆”单独填报一份报表,同时将本单位的其他相关数据填报在另一份报表,与“科普场馆”的报表同时上报,不需汇总。以科协为例,应报两份报表,一份为下属科技馆的统计数据,一份为科协不包含科技馆的统计数据。两份报表的统计数据不应存在重合。如果下属有多个科普场馆,则每个科普场馆都需要单独填写一份报表。
八、联系方式
郑州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杨 彬 67177127 张 旭 67181456
地址:郑州市工人路13号209房间 邮编:450006
传真:67186596 邮箱:zzskjjfgc@163.com
附件(建议WPS打开): 2016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doc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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