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郑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郑发〔2016〕12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跟进支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申请资助的单位应为郑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不含巩义市企业);
2、申请资助的单位应为经河南省科技厅立项支持的2017年度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二、申请材料:
1、《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配套资金资助申请表》
2、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kjjjhc@163.com。
三、报送要求
申请单位于10月27日前,将经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材料报送郑州市科技局,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发展计划处周海燕电话67180458。
地址:郑州市工人路13号市科技局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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