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依据《郑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管理办法》(郑科规〔2018〕4号)和《郑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郑财科文〔2018〕21号)相关要求,现对郑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2018年度以来立项的郑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项目,前期已完成验收的项目需在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填报存档。二、验收程序
(一)网络申报。本次项目申报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报单位须登录郑州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zzkj.zhengzhou.gov.cn),通过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审核、提交。
(二)审核推荐。各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验收项目的审查推荐工作,强化主动服务,对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提交。
(三)材料报送。为切实减轻科研人员和项目单位负担,结题材料先通过网络申报,对受理通过的项目,在线打印含有条形码的正式申报材料并签章报送(一式五份),纸质件须与网络版完全保持一致。
(四)组织验收。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邀请专家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在官网上进行公示。具备公开转化价值和条件的,其成果自评价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未实施转化,应当向社会公开转让。
对不按规定进行结题验收的项目,将按规定录入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管理数据库,并取消其项目承担单位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
三、申报材料
(一)结题申请表
(二)项目任务书
(三)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四)绩效评价报告
(五)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六)项目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注:事业单位不用附财务报表)
(七)其他材料
1.取得科研成果方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例如:研究报告、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核心期刊论文、产品检测报告、技术合同、销售合同、用户使用意见、生产线和样品图片等)。
2.涉及项目经费合理使用、管理合规的有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体现项目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的项目经费(包括财政拨付资金和自筹配套资金并分别列支或标记)收支明细表和相关记账凭证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如经费有结余,还需提供经单位财务部门盖章的结余经费用途说明。
3.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发生人员变更或延期结项等事项的项目须提供)。
如有变更事项的,将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说明》装订于结项材料中
4.其他能反映研究成果及其水平的辅助材料。
四、时间安排
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结题验收工作每年分两批集中开展。
(一)系统开放时间
第一批开放时间:3月1日—3月31日 第二批开放时间:8月1日—8月30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在系统关闭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将项目承担单位在线打印的项目验收材料一式五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
五、联系方式
高新处电话:67176525 67185359
农村处电话:67180457 67177529
社发处电话:67180456 67177022
资源处电话:67180458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67183377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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