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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科技创新专项工作指引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郑州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7-27 10:02:51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系列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科技创新的系列讲话要求,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科技项目组织方式,提升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统筹做好郑州市科技创新专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指导思想

聚焦我市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和社会科技力量的作用,将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贯穿于项目形成和组织实施全链条、全过程,鼓励企业牵头建立创新联合体,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攻克我市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促进重点领域核心技术突破。落实容错机制,鼓励企业和人才团队大胆创新,为我市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提供科技支撑。

二、支持领域

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新型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绿色环保、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和协同创新专项。

三、组织方式

(一)重大科技专项

采取定向择优方式立项实施,项目实施原则上周期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投入经费额度须达到财政支持资金额度的3倍以上,其中用于项目研发的企业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支持资金。市科技主管部门征集项目、专家评审论证,立项后给予财政支持资金40%的启动经费,根据项目执行期内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给予40%的项目经费,项目通过验收后给予后续补助经费。

(二)重点研发专项

采取“揭榜挂帅”的方式立项实施,项目所属行业领域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企业发榜项目研发总投入不低于300万元。根据项目验收结果,按照发榜方与揭榜方所签订技术合同实际付款额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采取征集企业需求、专家论证、确定榜单、公开发榜、揭榜对接、立项实施、结题验收等工作流程组织实施。项目通过验收后,根据技术合同实际付款额,按后补助方式拨付项目经费。

(三)协同创新专项

利用郑州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专项项目资金、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等,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和新型研发机构等项目单位提出申请,采取纳入郑州市协同创新专项序列、单位自主组织管理方式实施。市财政不再安排专项资金。

四、申报条件

(一)重大科技专项

主要依托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鼓励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组成创新联合体,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战略产品研制。申报主体为龙头企业或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的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

(二)重点研发专项

重点面向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及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征集依靠其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重大需求或产业关键技术难题,通过组织社会力量揭榜的方式实施,提升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申报主体为龙头企业或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3%的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以及经市科技局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

(三)协同创新专项

由基础研究能力强、研发投入多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和新型研发机构,按照自主选题、自主管理方式开展基础研究、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申报主体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的,年度研发投入需在1亿元以上、年度协同创新专项经费总额不低于200万元、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低于30万元;申报主体为新型研发机构的,须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协同创新专项经费总额不低于200万元,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低于30万元。

五、组织程序

(一)重大科技专项

1.需求征集。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组织创新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征集全市重点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需求。

2.组织凝练。组织专家对征集的技术需求进行论证,凝练编制重大专项申报指南。

3.项目征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批重大科技专项申报项目。项目应经区县(市)科技和财政主管部门推荐。

4.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论证,根据评审结果,市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提出拟立项建议。

5.研究决策。对拟立项支持的重大科技专项提请市科技领导小组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审议。

6.项目公示。经市科技领导小组审议和政府常务会研究后,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7.项目立项。市科技主管部门下达重大科技专项立项文件并签订项目任务书,市财政主管部门拨付项目启动经费。

8.组织实施。项目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市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委员会开展一次项目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后续项目经费。

9.结题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市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委员会开展验收工作,根据验收结果给予后续经费补助。

(二)重点研发专项

1.需求征集。由市科技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技术需求,发榜方建议项目应明确提出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预测、出资承诺及揭榜方需具备的条件等。

2.遴选发榜。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征集的项目需求进行分析论证,重点遴选出发榜方自投研发资金比例高、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需求建议,形成发榜项目清单,通过市科技主管部门官网和媒体向社会公告,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揭榜方。揭榜方为有较强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科研团队的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且与发榜方无关联关系。

3.揭榜对接。由揭榜方根据发榜项目要求提出项目研究可行性方案,按张榜项目要求主动与发榜方对接洽谈,进一步完善项目可行性方案。项目攻关可由揭榜单位独立完成,也可与发榜方联合开展,具体研发方式、研发资金使用计划及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等相关事项由双方商定。发榜方确定成功揭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报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4.项目立项。对经过备案的入榜项目由市科技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后,下达重点研发专项立项文件,与项目承担单位(发榜方、揭榜方)签订项目任务书。

5.结题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发榜方和揭榜方共同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市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验收工作,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根据技术合同实际付款额拨付财政补助经费。对事先未提出延期申请、验收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不能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任务而中止、撤销的项目,后续财政经费不再拨付。

(三)协同创新专项

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和新型研发机构等项目单位,利用郑州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专项项目资金、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等,采取单位自主立项和组织管理、纳入郑州市协同创新专项序列的方式实施。专项采取“遴选项目、单位自主立项、提出协同创新专项立项申请、市科技主管部门研究下达立项文件”等工作流程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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