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总结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54号)要求及省科技厅相关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抽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抽查范围为截至2021年10月20日获得2021年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含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抽查企业为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确定,抽查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具体要求
1、被抽查企业请于2021年11月10日前通过科技型中小评价工作系统上传上一年度末《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见附件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若企业在汇算中没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则无法上传该表,请上传企业上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或其他财务软件导出的研发项目辅助账汇总表。)。企业上传的抽查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2.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能提供有力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按程序撤销企业入库编号。
联系电话:67181455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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