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 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意见》(豫发〔2021〕30号),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做优做强一批创新型企业,现组织开展郑州市高新技术创新“双百”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目的
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培育遴选100家核心竞争力强、行业带动性大、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位居同行业前列的高新技术企业,简称高新技术创新“百强”企业;100家创新水平高、发展速度快、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简称高新技术创新“百快”企业。从而辐射带动地区、行业创新发展,抢占产业创新制高点。
二、遴选条件
(一)高新技术创新“百强”企业
高新技术创新“百强”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创新能力强,且具有显著的行业引领带动能力,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同行业前列;
3.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电子信息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
4.建有省级(含)以上研发平台;
5.拥有有效期内3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6项(含)以上Ⅱ类知识产权;
6.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未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二)高新技术创新“百快”企业
高新技术“百快”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5年(含15年);
2.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0%;
3.建有市级(含)以上研发平台;
4.拥有有效期内2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6项(含)Ⅱ类以上知识产权;
5.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近两年销售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6.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未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自愿申请、公平公开、择优入库的原则进行。深入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企业信息主体责任,最大程度减轻企业申报负担。
(一)对照申报。企业对照遴选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向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明确申报类型。
(二)择优推荐。各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筛选,择优推荐至市科技局。
(三)组织遴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推荐企业进行复核,统筹确定拟入库企业名单。
(四)公示入库。对拟入库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入库。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将申报书(见附件1)及相关附件(附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彩色扫描打印件、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彩色扫描打印件(财务报表尚未审计的,提供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企业知识产权明细表(见附件2))书籍式装订成册,报送至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报送时间以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二)各科技主管部门统一将企业申报纸质材料、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于3月1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申报书及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高新处工作邮箱。
五、联系方式
电话:67181455 67185359
邮箱:zzkjjgxc@163.com
地址:郑州市工人路13号郑州市科技局218室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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