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开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开封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市科技局拟对2016年度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1.2016年度获得市科研经费资助且未达到结项时间的市级科技攻关计划(农业、社发领域)项目;
2.2016年度获得市科研经费资助的市级重大(重点)科技计划(农业、社发领域)项目。
二、评估方式、要求及时间安排
本次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将分类、分批次进行。
1.市级科技攻关计划(农业、社发领域)项目。请各相关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认真撰写《开封市科技攻关计划(农业、社发领域)项目中期评估表》(附件1)、《开封市科技计划(农业、社发领域)项目中期进展情况报告》(附件3),以上材料合订一处,一式四份、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6月2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农社科635房间。各项目承担单位须认真准备材料,市科技局将对部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2.市级重大(重点)科技计划(农业、社发领域)项目。本类项目实行会议评估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程序为:
(一)成立专家组,召开评估会议。市科技局组织召开中期评估会议,听取项目承担单位汇报,查阅有关材料(特别是经费账目)并进行质疑答辩。由项目主持人负责汇报,原则上使用多媒体,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合同任务、任务完成情况、执行情况及组织管理措施、突出成绩及经验、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及打算等。
(二)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对项目实施地或示范基地等进行实地考察,确因季节等客观原因无法进行实地考察的需提供实测数据资料。
(三)形成意见。在承担单位回避的情况下,专家组合议形成项目中期评估意见。
各项目承担单位需提前撰写《开封市重大(重点)科技计划(农业、社发领域)项目中期评估表》(附件2)、《开封市科技计划(农业、社发领域)项目中期进展情况报告》(附件3),在专家组评估完成后一周之内,将正式材料一式四份、A4纸打印、加盖公章,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农社科635房间。专家组评估将在6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开封市科学技术局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科
联系人:邵雪峰
联系电话:0371-25962367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158号老开封大学5号楼635房间
附件: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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