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知文〔2017〕1号
各县(区)科技局、各专利申请人:
为进一步推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深化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根据《开封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开封市2016年度的专利申请资助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利资助的条件
(一)申请地在开封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个人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间申请的专利(以受理通知书日期为准);
(二)发明专利须已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
二、申报材料
(一)《开封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一式2份;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专利申请费缴纳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发明专利另需提供实审费缴纳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非职务专利申请资助,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专利资助金额
资助经费均以转账方式支付,发明专利每件1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200元。
四、申报时间
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3月21日。
五、申报地址
开封市知识产权局(晋安路158号原开封大学院内5号楼646)
联系电话:0371-23112330 15993321526
附件:开封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
2017年2月8日
附件
开封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
专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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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
申请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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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专利申请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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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职务专利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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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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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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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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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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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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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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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缴纳费用收据原件,申请单位发票已报销入帐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 2、申报材料中的原件经工作人员核对后,退回申报单位(人)。 3、开户行写明支行,职务专利填写申请单位的对公帐号。 4、本表每份只填报一项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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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或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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