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汴科文〔2016〕147号)要求,结合《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考核暂行办法》(汴科文〔2016〕139号)有关规定,对申报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评审。经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推荐、专家组评审等程序。经研究,现将评审备案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如有异议可向科技局实名反映。
2017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评审结果
序 号 | 新型研发机构 | 推荐单位 |
1 | 开封中镜科仪电子显微镜研究院有限公司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技局 |
2 | 开封市重开钢结构联合研发中心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技局 |
3 | 开封市中原电机系统节能研究院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技局 |
公示期为5天
公示电话:0371-25955246
监察室电话:0371-25957981
邮箱:HNKFKW@QQ.com
开封市科技局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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