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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推进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及加计扣除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开封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7-29 14:55:15

汴科文〔2018〕101号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及加计扣除工作,根据2018年6月6日河南省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厅召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及加计扣除工作座谈会精神,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做好研发备案工作

“纳税申报系统”和“河南省企业研发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网上申报和备案时间延长至6月底。

各县(区)科技局负责督促本辖区内已申请加计扣除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见附件1)抓紧在系统中申报研发备案工作。

二、做好摸底核实工作

各县(区)科技局负责对本辖区内1-11批(含正在公示的10、11批)中未申请加计扣除的和需核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见附件2)进行信息确认,内容包括:企业是否开展研发活动;是否按加计扣除要求立项和建立研发辅助帐;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是否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各县(区)科技局在核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确认汇总表(见附件3),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正式行文于2018年6月22日前上报至市科技局高新办,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三、做好分类辅导和处理工作

1.对清单中(附件2)本辖区内未申请加计扣除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已做研发立项和建立研发辅助帐未做加计扣除的企业,各县(区)科技局负责督促其抓紧做研发备案和加计扣除工作。

2.对清单中(附件2)有研发活动未按加计扣除要求立项和建立研发辅助帐的企业,以及确有研发活动的核定征收企业,市科技局将于近期举办培训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辅导核定征收企业及时申请转为查帐征收,辅导企业建立研发辅助帐,帮助企业做好研发备案和加计扣除工作。

3.对规模超2亿元等不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企业,市科技局汇总各县(区)核查结果按评价程序反馈省科技厅。

联系人:金鑫

电话:25964684

工作邮箱:kfkjjgxk@126.com

附件:

1.已申请加计扣除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2.未申请加计扣除的和需核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确认汇总表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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