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科文〔2018〕144号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2014〕114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18〕18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18年度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为在河南省内注册,符合《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2014〕11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条件和要求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同时,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体现建设“双创升级版”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强化绩效导向原则,对2018年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增加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累计毕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要求,具体为:
1、在孵企业中备案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10家;
2、累计毕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2家(专业孵化器中不低于1家)。
对在组建期的孵化器,组建期达到2年的,应提出验收申请,对未提出验收申请及未通过验收的,取消组建资格。
二、认定材料要求
(一)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报告(提纲如下)
1、孵化器建立背景及概况;
2、孵化器主要特色及取得的成果;
3、领导班子、管理团队、机构设置与制度建设;
4、硬件服务设施、孵化服务功能、孵化资金简介;
5、在创业导师、创业培训等方面开展的工作;
6、在孵企业概况和典型孵化企业简介;
7、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概况;
8、毕业企业概况和典型毕业企业简介;
9、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环境等方面对孵化器建设的支持;
10、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下一阶段的发展思路、目标和任务。
(二)相关附件
1、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孵化器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无不良征信记录和重大违法违约记录证明复印件(网上征信查询);
4、孵化器管理机构与职能设置文件复印件;
5、孵化器管理人员清单及学历证明复印件;
6、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入孵企业、毕业企业标准及相关管理办法复印件;
8、在孵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
9、毕业企业汇总表见附件4;
10、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存款证明、孵化资金设立文件、孵化资金管理办法等);
11、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服务)协议复印件;
12、科技创业导师聘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3、如申报认定专业孵化器,需附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基地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用途、单价);
14、所有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其中申请认定组建省级孵化器的,第9、10、11、12项可不提供。
三、其它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愿填报《河南省孵化器备案申请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提交至县(区)科技局。各县(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推荐文件并附汇总表(见附件2)。
(二)申报众创空间的相关材料及附件A4纸印刷,书籍式装订,一式四份,由县(区)科技局于2018年10月11日(周四)前统一报送至开封市科技局高新办,材料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鑫
联系电话:0371-25964684
工作邮箱:kfkjjgxk@126.com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老开封大学9号楼633
附件: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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