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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开封市星创天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开封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7-30 10:06:10

汴科文〔2019〕66号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汴政办〔2017〕126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开封市星创天地实施细则》(汴科文〔2019〕51号)相关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度开封市星创天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是在开封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成立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包括农业科技园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类创业孵化器等。

(二)具备良好的行业资源和“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三)具有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具有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建有一定规模的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如为租赁场地,租期须在1年以上。

(四)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至少有3名以上创业导师(可兼职)和5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人员组成的创业服务团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五)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已吸引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3个,且运营良好、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六)具有较完善的服务体系。创业服务主题明确,特点突出,管理规范,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针对创客、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和运营制度。

(七)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优先支持在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一批星创天地,创新驱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自愿填报《开封市星创天地申请书》和《开封市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格式见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出具推荐函,填写《开封市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报市科技局统一进行受理。基本信息表和星创天地申请书合订一处, 一式5份,《开封市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1份,纸质材料正反印刷A4胶装(勿用塑料封面),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2019年7月7日—7月8日。

2.受理地点:开封市民之家“互联网+”政务服务厅(西厅),同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登录开封市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

四、联系方式

开封市科学技术局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科

联 系 人:邵雪峰

联系电话:0371-25962367,18736947873

电子邮箱:kfkjjjcs212@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2019年度开封市星创天地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开封市科学技术局开封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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