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科文〔2019〕118号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决定对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考核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已经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共15家(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单位按照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年度业绩考核表(见附件2)编制内容要求,如实填报考核期内(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各项指标运行情况,并逐项提供各项考核指标附件佐证材料。
2.主管部门初审。各县(区)科技部门或市直部门(单位)要对上报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
3.市科技局受理,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
5.网上公示。
三、考核材料受理方式及时间和地点
1.受理时间:2019年12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受理地点:开封市民之家2楼综合受理窗口(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
3.材料要求:纸质版材料须装订整齐,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印章,并由所在县(区)科技部门或市直部门(单位)审核盖章后上报,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联系咨询
市民之家综合受理窗口:23857505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成果科:25955592
电子邮箱:hnkfkj1@126.com
附件:1. 已经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2.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年度业绩考核表
3.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3.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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