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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技术转移示范体系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开封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8-03 10:06:19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汴政办〔2019〕2号)与《关于印发<开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奖励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汴科办〔2020〕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对2020年度市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后补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开封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技术转移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经市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备案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技术吸纳方购买或吸纳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在开封市转移转化的驻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技术经纪(经理)人。

二、补助标准

(一)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10万奖励。对促成市内外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在我市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中实际交易额的2%给予补助,同一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每年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关联企业间技术转移活动除外。

(二)技术转移吸纳方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的驻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市财政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对技术转移吸纳方予以奖补,一次性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技术合同存在转包或关联企业交易情况的除外。

(三)技术经纪(经理)人在本地开展的技术转移活动,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同一技术经纪(经理)人每年补助金额最高2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市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需促成并参与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或技术开发合同,和作为第三方的中介服务合同;申请资助的技术转移项目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与不良信用记录。 

(二)作为技术吸纳方购买或吸纳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在开封市转移转化的单位:工商注册地在我市,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资助的技术转移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已经科技部门认定登记;吸纳方与合作方没有相互隶属或关联关系;经审计的当年净资产不得为负数。 

(三)具有行业、技术推广执业资格证书,且在科技部门备案的技术经纪(经理)人需在经认定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从业,并以该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名义执业。且申请资助的技术转移项目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且在我市转化。

四、申报要求

(一)市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应提交材料:

1.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中介服务合同复印件,并提交作为第三方开展服务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技术输出与技术吸纳单位直接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有效票据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作为技术吸纳方购买或吸纳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在开封市转移转化的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经科技部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与技术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2.技术转让合同中涉及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软件著作权、生物医药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权、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变更相关转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有效票据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在我市开展技术转移活动的技术经纪(经理)人应提交的材料:

1.技术经纪(经理)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业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出具的证明;

2.经认定登记的中介服务合同复印件(材料受理时查验原件);

3.促成实际发生技术转移的有效票据和银行进账单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技术经纪(经理)人作为第三方对促成技术转移发挥的作用及开展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原件。

五、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直有关局(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核查有关数据和具体奖补金额,并提出审核推荐意见报送至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拟定补助单位(或个人)及额度,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市科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撤销其申请资格与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开封市科研信用管理办法》记入诚信档案。

(二)纸质版申报材料《企业吸纳市外技术后补助申请表》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汴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表》与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市民之家2楼综合服务窗口,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电子文档材料须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一致。申报材料请于1月12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开封市八大街和安康路交叉口北200米路东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三楼(原江苏大厦)378房间

受理时间:2021年1月12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联 系 人:汤世民 程前

联系电话:0371-25955592

工作邮箱:hnkfkj1@126.com

附件:1.企业吸纳市外技术后补助申请表.doc

2.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汴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表.doc

开封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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