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汴政〔2019〕2号)与《开封市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奖励资助办法(试行)》(汴科办〔2020〕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对2020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后补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经备案的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二、补助标准
(一)对新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经省科技厅备案并正式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省相关政策执行;经省科技厅备案并正式运行的研发机构,根据研发仪器投入原值,一次性按10%,最高给予500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对新备案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经市科技局备案并正式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按上年度科研项目经费的10%,给予最高100万的补助,已获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除外;企业购买或委托新型研发机构进行技术研发所发生的支出,纳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支持范围。
三、申报条件
已在我市备案,机构运行正常,且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四、申报要求
(一)市级备案并正式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市财政上年度科研项目经费奖补应提交的材料:
1. 科研项目计划书、立项决议文件、合作研发项目合同、结项报告复印件等;
2.研发项目的研发成果及效用情况(可提交专利、软件著作权、检测报告、用户证明、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等材料);
3.科研项目经费研发投入财务附助表、审计报告等;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省级备案并正式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购买研发仪器设备经费奖补应提交的材料:
1.购买研发设备仪器招标协议文本复印件、研发仪器设备投入原值发票复印件;
2.营业执照、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文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原件。
五、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向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直有关局(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审查合格后签署推荐意见报送至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拟定补助单位及额度,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市科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开封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记入诚信档案。
(二)纸质版申报材料《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和研发仪器设备原值后补助申请书 》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市民之家2楼综合服务窗口,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电子文档材料须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一致。申报材料请于1月12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开封市八大街和安康路交叉口北200米路东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三楼(原江苏大厦)378房间
受理时间:2021年1月12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联 系 人:汤世民 程前
联系电话:0371-25955592
工作邮箱:hnkfkj1@126.com
附件: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和研发仪器设备原值后补助申请书.doc
开封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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