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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封市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开封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8-03 14:57:44

汴科委办〔20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开封市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3月29日


开封市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创新科技管理组织模式,突破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进一步推动先进科技成果在开封落地转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揭榜挂帅”是一种重点科技项目的组织管理方式,包括征集需求、论证遴选、对接揭榜、择优支持等环节,组织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实施。

第三条 揭榜挂帅项目主要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和未来产业谋篇布局,聚焦关键核心领域重大技术突破,提升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持实施若干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引领性、系统集成性的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助推作用,支撑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

第四条 市科技局负责项目征集、张榜发布、遴选立项和评估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绩效目标审核、资金拨付、绩效监管等工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可选择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项目条件

第五条揭榜挂帅项目资金注重突出财政补助资金引导,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单个项目合同总额不低于300万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照项目合同总额的15%给予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100万元。

第六条 揭榜挂帅项目分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大类。

(一)技术攻关类。主要由市内企业提出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经市科技局组织论证后予以发榜,由市内外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进行揭榜攻关。

(二)成果转化类。主要由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提供比较成熟且是我市产业急需的重大科技成果,经市科技局组织论证后予以发榜,由有技术需求、应用场景且符合应用条件的市内企业进行揭榜转化。

第七条技术攻关类项目双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榜方

1.主要为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

2.对关键核心(共性)技术以及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且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辐射带动全市乃至国家、省相关产业技术水平提升。

3.应明确项目指标参数、时限要求(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自签订协议时算起)、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对揭榜方的条件要求。

4.项目内容不得以大型仪器、设备、装备等购买为主。

5.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须承诺有能力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支持和配套条件。

(二)揭榜方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科研团队,有能力完成发榜任务。

3.能对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4.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鼓励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

5.承担过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或建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项目揭榜方为企业的,应为高新技术企业。

6.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7.不得与发榜方存在股权关系和关联交易。

第八条 成果转化类项目双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榜方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成功案例,拥有较强成果转化技术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助推广转化应用方案的实施,可为项目实施提供整体技术解决方案。

3.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已取得重大突破,拟转化成果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符合我市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且未与相关单位达成转化合作协议。优先支持共性技术和首台(套)重大装备,以及辐射带动效应显著的重大成果;重点支持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

4.拟转化成果知识产权明晰,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预期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能够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5.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自签订协议时算起),项目不得以大型仪器、设备、装备等销售为主。

6.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揭榜方

1.主要为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

2.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或曾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且验收通过。

3.拥有较强的成果转化应用队伍,能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产业化方案。

4.能够提供揭榜项目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5.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6.不得与发榜方存在股权关系和关联交易。

第九条支持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进行揭榜,但必须明确挂帅单位,挂帅单位必须具备上述条件。同一项目发榜方既不能作为揭榜方进行揭榜,也不能作为揭榜方的合作单位参与揭榜。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条揭榜挂帅项目工作流程如下:

1.需求征集。市科技局设立揭榜挂帅项目征集库,定期向全社会征集重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需求。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本部门,凝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重大需求,提出揭榜挂帅项目建议,审核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2.遴选发榜。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遴选,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需求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需求,统筹确定后向社会张榜发布。

3.揭榜申报。有意向的揭榜方应结合张榜项目具体需求及自身能力,在榜单发布后主动与发榜方联系对接洽谈(同一项目多方揭榜,发榜方应只与其中一方对接),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签订合作协议,制定项目实施可行性方案。达成合作的项目,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方(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登录开封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上传项目申报书、预算书、合作协议、项目实施可行性方案等相关材料,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后,按规定提交纸质材料。

4.评审立项。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签订合作协议成功揭榜项目的揭榜方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发榜方满意度等进行论证,择优确定中榜项目名单给予支持,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发布成功揭榜公告。

5.资金拨付。项目立项后,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方应率先向揭榜方支付(或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应率先自行投入)不低于项目合同总额30%费用。市科技局根据项目单位支付凭据和项目进展情况,将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方(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补助资金纳入年度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中,市财政局审核后予以支持。市科技局与项目资助单位、主管部门签订资助合同。

6.过程管理及验收。项目的过程管理及验收按照《开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 项目监管

第十一条揭榜方已按协议内容开展技术攻关工作,但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任务无法按期按质完成的,经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认可确认后,项目予以结题。

第十二条 因发榜方或揭榜方原因造成项目终止,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技术、财务、法律等专家进行审查论证,明确相关责任,酌情追缴市财政资金,或按有关要求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第十三条 对故意弄虚作假或串通骗取市财政资金的行为,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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