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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开封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8-03 15:27:42

汴高企〔2022〕1号



各区科工信局,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

(一)申报范围。在开封市辖区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19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2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审核,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全年共组织两批集中审核推荐省厅,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市科技部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15日;

第二批市科技部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

(四)工作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gq.hnkjt.gov.cn,简称“省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1),选择“企业注册”进行法人账号注册,实名认证后方可进行申报。“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省系统”进行申报。

3.知识产权材料审核。《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附件2附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附件2附5)纸质版一式两份(须加盖企业、区科工信局公章);知识产权审核须携带知识产权证书原件、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到各区科工信局办理,软件著作权按照附件4要求审核;科技成果转化审核需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涉及专利受理通知书的,需要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受理证明、受理缴费证明等。《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和《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经区科工信局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审核。

4.提交材料。企业通过“省系统”-- “企业登录”进入,核对企业基本信息是否准确无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书”,选择填报年度,点击“新增”填写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知识产权审核表》需上传审核后盖章彩色扫描件。填报完成后按属地原则选择开封市科学技术局提交。

企业通过“导出”生成并打印带有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将申报材料扫描后电子版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一并递交至区科工信局。

5.审核推荐上报。

(1)形式审核。各区科工信局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2)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知识产权是否真实有效,支撑主要产品(服务)的软件著作权是否切实发挥支撑作用等。

(2)推荐上报。各区科工信局将辖区内如下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一并报送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申报材料包括:推荐文件一份;高企推荐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及word版;高企申报汇总表、知识产权审核明细表、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word版;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式一份;纸质版申报材料(正本)一式一份。

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重大变化报告

(一)报告范围

1.更名,即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2.重大变化,即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无论名称变更与否)。

(二)时间安排

市科技局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30日、7月25日、10月25日、11月25日。

(三)工作程序

1.企业申请。高企名称变更或者重大变化后,应及时向区科工信局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附件5)。在“科技部政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仅发生更名的高企在“高企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书;发生重大变化的高企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表,完成网上更名操作。

2.汇总上报。各区科工信局对企业变更类型进行判断,初审通过后,出具报告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5附6),并将变更报告1份、企业变更申请材料及电子版刻录光盘各2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三、异地搬迁

(一)申报范围。在高企资格有效期内从外省整体迁移至我市的高企。“整体迁移”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述情况。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二)工作程序

1. 提交材料。整体迁入的高企向迁入地科工信局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6)。在“科技部政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注册信息管理”内的“异地搬迁”栏目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

2. 审查上报。迁入地科工信局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属实的出具报告提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万人助万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部署要求,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认真做好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和申报服务工作,同时统筹做好涉企科技创新政策宣讲辅导、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以及相关惠企政策落实落地。

(二)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要求,对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2项高企认定证明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附件7、8)。申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三)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已认定的高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按程序取消其高企资格,并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相关部门若发现高企在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发现问题,提出复核要求。

五、其他事项

(一)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0371-25978383

市财政局行政审批科 0371-23876268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0371-23877017

工作邮箱:kfkjjgxk@126.com

地址:开封市八大街和安康路交叉口北200米路东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3楼377

(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网络系统相关问题咨询解答

网络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1-65721369(国家系统)、65955158(省系统)

附件:1.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

4.高企申报书电子版模板

5. 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6.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申报材料及要求

7.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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