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黄胜明:执法证号(豫D01-275758)、武西亭:执法证号(豫D01-675690)、王霞:执法证号(豫D01-938259)。对河南恒翔地震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城区龙翔大道以北,规划路以西的平顶山市“四馆一中心”厂址院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进行了检查。
一是检查了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单位的资格。检查人员审核了河南恒翔地震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材料、技术装备等情况。经查阅,河南恒翔地震科技有限公司营业范围包含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人员中有3名相关专业背景的高级专业职称的人员,符合中国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河南恒翔地震科技有限公司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资格。
二是检查了目前在场址内开展的工作是否与“平顶山四馆一中心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方案”相符合。检查人员对老年活动中心评价工作展开情况进行了检查。经过检查,影像资料及电子数据记录、按方案钻孔5个、深度满足要求、取样、波速测试、动三轴试验等工作均已开展。随后对四馆评价5个钻孔取样、测试工作进行了查看。河南恒翔地震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了现场安评工作,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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