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2015]63号
各县市区,国家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努力营造良好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我市决定在2015年底前建设一批新型创业孵化模式的众创空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众创空间的概念
众创空间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依托广泛的社会资源,为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并开展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的特色创新创业孵化服务的机构。
鼓励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高校、科研院所等,学习中关村、深圳等地区的先进经验,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探索建立多模式的众创空间,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创业服务专业化、组织体系网络化、创业路径资本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创业模式多样化的发展格局。
二、申报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法经营,依托单位在安阳市注册经营,具备一定实力和影响力。
2、发展方向明确,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团队具有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50%以上。
3、可自主支配的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
4、拥有一定数量的创客团队,并制定有吸引团队进驻、成长发展的相关优惠激励政策。
5、拥有5人以上的创业导师团队,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创业服务体系,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咨询、辅导、政策、法律、投融资、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
6、拥有天使投资(或种子资金)、风险投资等金融支持的功能。
7、配套设施齐全,环境优良。
8、众创空间能够经常举办项目路演、创业沙龙、投融资讲座等创新创业活动。
三、申报的程序、要求和支持政策
众创空间依托单位应填写《安阳市众创空间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向所在辖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应坚持正确导向、强化目标管理、推动体制创新,把众创空间作为发展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并做好审核推荐。
市科技局采用长期受理,集中认定的方式进行。届时,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现场考察评审,通过后发文公布为市级众创空间,并悬挂“安阳市众创空间”匾牌。
市科技局每年对市级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考评,对运行绩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对连续2次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众创空间资格。
众创空间单位要加强科技创业服务品牌建设,拓展、完善创新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对达到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条件的,市科技局积极向上级部门推荐。
市科技局将优先支持众创空间牵头申报市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等项目。同等条件优先推荐市级众创空间内创客和创业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享受有关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
在组建、认定、复核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的,取消其市级众创空间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申请。
联系人:程素池张全喜
联系电话:5958152
工作邮箱:ayskjjcxb@163.com
单位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东段833号(市农科院楼)创新办406房间
附件:安阳市众创空间申请表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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