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进一步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三省交界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安阳市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安人才[2012]1号)和《安阳市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313”建设工程实施意见》(安人才[2012]2号),决定开展创新人才(团队)备案工作,为下一步正式启动市级创新人才(团队)认定工作及申报安阳市科技创新人才基金奠定基础,特印发本通知:
一、备案目标
通过备案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我市科技人才培养建设情况,建立我市科技人才库,实现全市人才智力整合分享;逐步分析探索完善创新型科技人才评价标准、方法和手段,实现对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动态管理;通过对人才库的宏观分析,作为承担科技项目的资质依据;健全和完善我市创新型科技人才政策,围绕安阳优势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开展创新型科技人才(团队)及实用型创新人才培育建设。
二、备案标准
创新人才(团队)备案工作不限数量,既注重学历和职称,更强调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
(一)创新人才备案条件:
1、获得硕士学位或拥有中级以上职称,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职称限制参与备案。
(1)作为骨干技术人员,参与企业重要科研项目并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
(2)拥有专利(包括职务发明等)、科技成果并已经实现产业化等。
(二)创新团队备案条件:
团队成员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30%以上,团队负责人符合创新型科技人才标准,拥有发明专利或取得过科技成果,具有一定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核心团队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项目。
三、组织实施
创新人才(团队)备案工作由市科技局统一组织,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部门根据辖区或管理单位分别落实。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部门负责发动辖区及管理单位积极组织备案,并对备案内容有初审的权利。
备案材料汇总到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进行最终审核并建档备案,建立安阳市科技创新人才备案库。
四、备案流程
(一)市科技局委托市科技信息研究所开发建立创新人才(团队)备案数据库系统(http://61.54.243.197:55/);
(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在系统内申请账号并进行网上备案;
(三)申报单位网上备案完成并待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材料报辖区科技管理部门或主管单位;
(四)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各有关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科技局存档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到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要把培育和引进创新人才作为推动创新安阳建设重要基础性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备案工作,通过备案对我市科技人才资源进行较为全面、完整的汇聚,为下一步制定相关培育扶持政策提供有力依据。
(二)严格落实。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对照标准,将所属地区、所属单位的科技人才备案完整,做到不漏、不少、不偏、不假,建立完整、真实的创新型科技人才数据库。
(三)跟踪服务。对备案的创新型科技人才(团队)及实用型创新人才,各地区、各单位要注重跟踪服务,及时掌握人才流动情况及科研进展情况,市、县(市、区)两级联动及时将国家、省、市有关人才、科技等方面的政策宣传到位,把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六、时间和联系人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及各相关单位请于3月17日上午下班之前将本部门负责创新人才(团队)备案工作的工作人员名单及工作邮箱、联系方式报市科技局人才开发与平台建设管理科。
市科技局对备案库实施动态管理,备案工作分批次进行,根据实际情况每年集中安排2次备案工作。首批备案工作从3月15日开始,截止时间为4月29日。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5月3日将纸质备案材料交市科技局人才开发与平台建设管理科。
链接地址:(http://61.54.243.197:55/)
操作指南: 安阳市创新人才系统操作说明.rar
联 系 人:赵裕周 张 庆
联系电话:0372-5927036
系统技术支持:安阳市科技信息研究所 雷文利
联系电话:0372-5961963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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