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豫科条〔2016〕51号)通知精神,为进一步丰富完善我省共享服务平台资源,提高仪器设备资源利用率,有力推进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现决定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先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与内容
(一)采集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仪器中心、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施与仪器。
(二)采集内容: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报送规范的要求,主要包括管理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开放共享管理制度、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大型科学装置、单台(套)科研设施与仪器等信息。
二、工作任务分工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仪器资源采集和开放服务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具体采集工作委托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承担。
三、时间安排
(一)资源信息采集(12月5日-15日):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按照数据报送规范(详见附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进行数据采集。
(二)资源信息数据填报(12月16日-25日):各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注册登录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hniss.cn)进行信息数据填报。
(三)各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完成填报后,请及时电话通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相关管理人员。
四、有关要求
(一)信息采集填报工作是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后补助奖励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派专人负责,确保信息采集工作圆满完成。
(二)各单位在信息采集填报过程中,要严把资源信息数据质量关,确保填报信息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按时上报。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条平台 赵裕周 5927036
市财政局科文处 吴宝成 5109176
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联系人:雷文莉 5961963 13460900786
附件:
《关于开展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豫科条〔2016〕51号)
安阳市科学技术局 安阳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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