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2017]16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安发[2015]12号)精神,引导和扶持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决定开展我市2017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在我市注册设立,主要从事科技研发及其相关活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产学研相结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符合以下条件的研发机构可以申请备案登记: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安阳市。
(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与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密切相关,能够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三)投资主体多元化。既可以是政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协会、投资机构、企业、高等院校及个人以多种形式创办或合作共建,也可以是政府部门所属科研机构与上述机构合作共建。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及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
(五)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较高,且研发人员中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3人。
(六)具有新颖的体制机制。具有区别于传统科研机构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集聚国内外科技资源,在创新创业和孵化育成方面工作积极有效。
二、备案登记材料
申请备案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
(二)其他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二)所列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提交与纸质材料相对应的电子文档(可使用扫描件,每个申请单位单独一个文件夹)。
三、备案登记程序
(一)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如发现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除不予备案登记外,还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主管部门初审。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各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对各单位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审查合格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形成汇总表(见附件三),推荐意见及汇总表请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三)市科技局受理。申请材料和汇总表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科技局,电子文档发送至ayptjs@163.com。。
(四)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五)备案登记。对经专家评审符合新型研发机构条件的,市科技局予以公告并备案登记入库。
四、其他
(一)本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采取常年受理、分批备案登记的方式进行。
(二)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有效期为三年。市科技局每年对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科技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意见》(安政[2015]4号)等我市已出台文件享受相关奖励政策;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为不合格者,取消其备案资格。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阳市科技局平台科 赵裕周
联系电话:0372-5927036 邮 箱:ayptjs@163.com
地 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东段833号406房间
附件: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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