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2017〕3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河南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豫科〔2017〕3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豫科〔2017〕5号)要求,我市将开展2016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统计范围:有法人地位的政府部门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有法人地位有R&D活动的其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转制为事业单位的研究机构。
2.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调查统计范围:转制为企业有法人地位的研究机构。
(二)地方财政科技拨款统计调查
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年报表的统计范围:各县(市、区)政府拨款的科技经费,不包括国家及省拨给地方的各类科技经费。
(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调查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统计范围:经科技部批准、验收不满3年的97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四)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
省科技厅批准立项并给予科技拨款资助的项目,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填报。
二、组织与实施
(一)市科技局按照省科技厅要求统一发放各类调查表、科技统计工作文件、分类标准和数据审核要求,下发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并组织市级培训。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要做好辖区内被调查单位的统计布置、培训、数据采集、审核、以及调查结果的汇总和上报等各项工作。
(三)各有关单位的科技统计人员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调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向上一级反映求得解决,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调查表的种类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事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
2.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调查表
(二)地方财政科技拨款统计调查
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表
(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调查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
(四)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调查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表
四、数据报送
(一)上报要求
1.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明确负责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在1月25日前将“科技统计调查工作联系人回执”通过邮箱报送市科技局。
2.此次统计工作首次启用“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地方财政科技拨款统计调查和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全部采用该平台在线填报。
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数据,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数据以及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数据,上报均要求填报人必须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报表封面文件电子版(拍照或扫描)。报表上报后,填报单位需要关注报表的验收状态,当报表被退回修改时,填报单位应及时登录平台,按照管理机构反馈的修改意见和要求,核实数据情况,给出相关解释说明或按照建议数据值修改数据,完成后审核无误,再次上报。
4.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调查表需报送纸质材料三份,填报单位登录“河南省科技统计管理系统(http://tj.hnkjt.gov.cn)”填写项目调查表并提交至主管部门(单位),纸质材料由系统打印生成并加盖公章。
(二)报送时间
由于今年年报工作方式改变,且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抓紧上报,若超过截止时间,则该单位本年将无法进行上报。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数据上传截止时间2017年3月8日。
2.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统计数据上传时间截止2017年3月8日。
3.地方财政科技拨款统计2017年4月1日网上上报系统开启,数据上传时间截止2017年5月5日。
4.2016年度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统计调查表(加盖公章纸质三份)截止时间2017年3月1日。
(三)报送地址和联系人
报送地址:安阳市科技局计划科(文明大道东段833号405房间)
联系电话:0372-5923286
联 系 人: 张益昌 马新艳
邮 箱:aykjjjhk@163.com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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