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高企[2017]2号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省通知》)(河南科技网http://www.hnkjt.gov.cn)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2014年经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至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无复审环节),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 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要求
1、参加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企业须于2017年5月5日前将《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表》(附件12)电子版报市科技局。
2、参加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企业须参照《省通知》要求准备材料,于5月31日(星期三)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县(市、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于6月14日前由县(市、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6月23日前将审查意见反馈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6月25日前企业将申报资料书籍式装订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知识产权审核表(附件4)和 近三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附件5)纸质一份(含电子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9)、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附件11)电子版报市科技局,逾期不再受理。
3、中介机构的选取按照不指定、不限定、开放式原则,凡符合《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相关工作,出具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4、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第一批高企认定工作,第二批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5、联系方式
(1) 市科技局
联系人及电话:石欣伦5926624 5958152
(2)市财政局
联系人及电话:王秀丽5109280
(3)市国税局
联系人及电话:王 鹏5036691
(4)市地税局
联系人及电话:李 帅 2566971
网上申报系统咨询电话:0371-65966154
附 件: 关于做好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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