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豫财税政〔2015〕71号),拟对市国税局提请的2016年度23家企业117个研究开发项目(见附件1)开展鉴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请条件
1.企业已到税务机关申请2016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
2.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研究开发项目存在异议,并提请市科技局进行鉴定的项目;
3.申请鉴定的研发项目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属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研发活动属于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范围。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定程序
税务机关提请项目鉴定——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市科技局将鉴定结果送税务部门。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请资料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汇总表(见附件2);
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书(见附件3);
3.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见附件4)。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材料报送要求
企业请于11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书》按《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汇总表》所列顺序以汇总表为封面,装订成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单独双面打印,不装订。
五、相关文件可到安阳科技信息网(www.aysti.net)下载。
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5920505
电子邮箱:kjjzfk@163.com
附件1:安阳市国家税务局提请2016年度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有异议的研发项目统计表
附件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汇总表
附件3: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书
附件4: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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